服务彰显价值,融入体现情怀。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乡中院)积极融入全市发展大局,突出司法责任担当,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用法治力量护航发展。2018年亮出的“成绩单”,聚焦聚力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保障“三大攻坚”、国有“僵尸企业”集中处置等重大工作任务中展现了新作为,有力地服务保障了全市经济向更高质量更好效益转变,全市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环境是否优良,是衡量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而创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式。近年来,新乡中院积极适应和把握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经济态势,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2018年9月,新乡中院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新乡中院院长袁荷刚带领审判专家团队与应邀的全市20名知名企业家“面对面”交流。袁荷刚与企业家一起深入分析企业商事纠纷发生的原因,对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联保互保、合同漏洞、法人产权不清晰等风险隐患,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2018年12月初,新乡中院召开了以“用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全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彰显了新乡中院用法治力量优化营商环境的速度和温度。
新乡中院围绕市委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高品质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出台《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涉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关重大案件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企案件的办案理念和工作措施,尽可能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依法支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
妥善审理涉企纠纷。新乡中院主审法官在审理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针对工程造价问题鉴定时间较长,容易导致双方旷日持久打官司的情况,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分阶段解除保全,保障调解协议自动履行,使两家企业快速走出了诉讼纠纷。
新乡中院采取府院联动、提前介入、繁简分流等措施,集中力量推进国有“僵尸企业”依法高效处置。他们组织破产审判团队对每一个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问题解决的制约因素进行精准分析,形成了涵盖职工债权审查审核、职工安置、债务人财产认定、相关法律适用等各个方面的22项具体问题清单,并逐案逐项制订详细可行的处理方案。
建立法治化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转型升级。在新飞公司破产重整中,新乡中院妥善利用破产重整程序,保持了新飞公司的资产安全和运营活力。还确立“以股权网络拍卖引入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模式,利用淘宝司法拍卖网整体拍卖新飞公司股权,让新飞公司在8个月内迅速实现破茧重生。
作为豫北地区唯一一家受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新乡中院出台《关于为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知
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成立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专班,建立产权案件民行刑专业法官联席会议,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三大审判方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的行为,依法保护企业技术成果和商标品牌、商业信誉。
为了帮助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新乡中院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在产业集聚区设立企业联系点,到企业走访调研、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建立与企业常态沟通机制。一年以来,走访调研非公企业370余家,形成了《企业联保互保问题调研报告》《新飞品牌保护的实践和启示》等一系列调研成果,多角度把脉企业发展困境,深度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为企业经营发展、政府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持续深化和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财产刑的惩治作用,依法严惩危害企业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把好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诉调精准对接促和谐
建立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是新乡中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新乡升级版的一个“品牌”创新。
我市某消防科技公司与山东省烟台某能源公司签订消防设备销售合同。因被告山东省烟台某能源公司不予支付保证金中剩余的66000元,双方引发一场讼争。
案件转到设在新乡县法院的新乡县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后,调解中心调解员与法官会诊了案情,考虑到案件跨省、当事人来回长途奔波不方便,又增加诉讼成本,为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化解,调解员利用电话和微信的方式与山东省烟台某能源公司多次沟通联系,耐心细致地辨法析理。又给新乡市某消防科技公司做调解工作。
看到调解员和法官用心用力穿梭在双方之间沟通调解,新乡市某消防科技公司主动配合调解工作。经过一个星期的调解,双方最终以55000元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市委针对当前存在的重点社会矛盾和突出社会问题,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构建了具有新乡特色的“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共治、社会协同”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新乡中院发挥法院引领作用,推进诉调对接实体化运行。新乡两级法院挂牌建立了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分别与全市297个行政机关、134个乡镇、2807个行政村的调解中心、调解室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对接机制,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市、县、乡、村“四级”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调解组织全覆盖,调解功能延伸至社会末梢。
新乡中院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组织纳入诉调的“大盘子”,进行矛盾纠纷诉前分流。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邻里纠纷、小额债务、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后由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形成“诉前联合调解、诉中委托调解、诉后指导调解”的矛盾纠纷多层次多领域齐抓共管的解纷合力。
新乡中院从实际出发,推进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三台”建设: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的“前台”,提升调解权威,夯实司法确认的“后台”和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形成了“三台”之间职能清晰、人尽其才、相互拱卫的“互动”体系,合理有效配置了司法资源。
在前台配置上,新乡中院纳入诉讼辅导、诉调对接、案件分流、多元调解、司法确认、案件速裁等,无缝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特邀调解等各类调解组织,引导群众选择适当方式解决
纠纷,使“前台”成为纠纷的集散地和“一站式”的综合服务机构,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据介绍,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运行两年来,一大批重大疑难的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化解排除,2018年共有10145件纠纷在诉前得以调解化解。党政主导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优势和社会治理体系的“善治”目标逐渐呈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袁荷刚表示,下一步要继续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探索引入商会调解组织,壮大调解组织力量,引导矛盾纠纷更多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化解,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
获嘉县小官庄村是新乡中院定点帮扶的脱贫村。走进村里的一条主干道,路两边的花池里翠竹盈盈,在春风中摇曳着身姿。墙上挂着一块块法律文化宣传展板,置身其中顿感浓厚的法治氛围扑面而来。如今这个村还有一个响亮的名字“竹林法治新村”。
新乡中院现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吕吉兵介绍说,建设法治新村,就是利用法院的普法教育资源,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将法律服务与乡村治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的法治扶贫新模式,从而依法助推扶贫攻坚,推进依法治村,打造新时代乡村。
据介绍,新乡中院驻村工作队不断完善“竹林法治新村”内容,建立普法宣传和矛盾预防化解等机制,健全村矛盾调解小组,配齐配强调解员,做好源头化解,基本上做到有纠纷必调,调解不成的引入诉讼程序。针对涉村民的个别普通民事案件,协调本地法院在村所在地巡回审理,邀请群众、村干部旁听案件,就地调处纠纷,让村民接受法治教育,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新乡中院开展法治扶贫的同时,综合运用产业扶贫、项目扶贫、就业扶贫等措施,探索出“小集中小收益,一带三共富”的脱贫机制,变“输血”为“造血”,推行“3+1+n”模式,由驻村工作队与村“两委”牵头成立高效农业合作社,贫困户以土地流转入股合作社,享受收益分红。与此同时,他们加大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妥善审理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就业、医疗、教育等涉民生领域案件,审理涉贫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121件。2108年被新乡市委、市政府评为“驻村连户结对帮扶”先进单位。
新乡中院重拳出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破坏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犯罪。针对非法集资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出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意见》,加强“金融、创新、实体经济”一体保护,帮助企业及时从联保互保等问题中解套挽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为了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司法”保护生态高颜值,新乡中院制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新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出台了《依法保障新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该院注重发挥审判机关的司法能动性,让司法审判成为预防和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有力法律武器。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制裁力度,2018年采取刑事和经济双重严惩方式,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6件。
在此基础上,新乡中院还积极探索异地复绿等责任承担方式,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支持环境行政部门依法执法,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司法,保护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从“绿色司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发挥职能助力诚信建设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宁,法院执行工作更是保护诚信行为、培育社会诚信的重
要引领,是矫正失信行为、促进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新乡中院将执行工作与社会诚信建设深度融合,严厉制裁失信行为,引导社会诚信,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2018年6月1日,新乡中院与市文明办、市发改委联合举办“笃信守诚尚法弘德”——新乡市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大会,并开展了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周暨诚信建设千人签名活动。全国道德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称号获得者李江福在活动中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时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丁同民等市领导,14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42家执行联动单位、13家全国文明单位、7家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代表参与宣传活动。
同年8月8日,新乡中院在推进诚信建设上又出“重拳”。他们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第十四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此次执行行动主题为“决战牧野、共铸诚信”。
在这场直播活动中,尽现市委、市政府把解决执行难、打击失信行为与诚信体系建设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有机结合,全力支持法院尽快构建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奖励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处处便利。
新乡中院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的工作格局。充分征求全市42家单位意见与建议,报请市“两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加强与公安、工商、交通、银行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联动部门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对相关信息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对“老赖”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倒逼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梁某与刘某有多年的业务关系,因刘某欠梁某3万元,梁某多次催要无果便诉至法院。因刘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公安部门的技术支持,将在宾馆住宿的刘某抓获,最终促成案件圆满执结。
2018年,我市已逐步落实贷款、行业准入、消费限制等惩戒措施100余项,失信被执行人不仅无法坐飞机、乘高铁、上项目,在网购、滴滴约车、共享单车等日常生活中也处处受限。此外,法院还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出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推送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定期向有关机构推送,发挥联合信用惩戒作用,真正让失信者寸步难行。2018年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房屋、车辆信息7.3万次,公布失信黑名单4.2万人,限制高消费1.6万人,司法拘留2770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网络越织越密。
新乡中院还将办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作为加强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涉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案件执行办理长效机制建设,在全市营造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市委书记张国伟,市长王登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郅晓峰先后作出批示。该院通过运用集中约谈、网络扣划、执行和解等各类措施,对全市党政机关在内的275起特殊主体案件全部办理执结,执结率100%。营造了政府机关带头讲诚信的氛围,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与此同时,在市委统筹协调下,新乡中院延伸执行职能,建立了涉党政机关失信预防机制,将全市市直机关各部门信用情况纳入部门绩效、综治文明单位评选考核,与相关责任领导个人考评挂钩,从源头上杜绝党政机关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