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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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8日 星期
提高保障水平 筑牢民生底线
我市今年三类对象保障标准同步提高


本报讯(记者赵改荣)昨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三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同步再度提高。

据介绍,根据规定,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不低于290元提高到29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不低于190元提高到19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挂钩提高,城市特困人员月保障标准提高到68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50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20元。

在社会福利保障方面,孤儿养育标准每月提高1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最低补贴8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最低补贴1200元。据民政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首次将孤儿保障范围扩展到在校学生,明确提出,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据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求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要求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位。今年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将在第二季度资金发放前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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