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新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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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 星期

原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原农兽药罚决字(2019)第一号

被处罚人名称:王超,身份证号:410725196506102039地址:河南省原阳县陡门乡刘庄村

经查实:你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捌拾元整(1180元)。2.罚款壹拾叁万叁仟捌佰贰拾元整(133820元)。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原阳县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373-7298538

原阳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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