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厂区域项目被征收户郭长庆位于电池厂巷4号被征收房屋的相关人郭鑫军、郭鑫、郭敏、郭新涛、郭曼、郭玉珍、郭玉清,我单位于2019年1月24日登报通知你们15日内到我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至今未到电池厂区域项目指挥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与你们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第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声明自登报之日起,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街办事处、新乡市红旗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解除与你们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街办事处新乡市红旗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