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征收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洪门村部分集体土地。土地位于新一街以东、新二街以西、奥园康城小区以南、科隆集团以北,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迁出。
(一)请新乡市红旗区相关村民带身份证、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到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政府或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洪门村村委会办理迁坟补偿登记。
(二)请非新乡市红旗区辖村市民带身份证、居委会证明,到新乡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办理迁坟补偿登记。
2019年3月31日后仍未迁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3-3539932
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