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洪峰)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中的大病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问题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是我市健康扶贫“六重”保障中的重要一重,是市委、市政府重点民生工作。2018年,我市大力推进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全市共有28745名困难群众享受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2063.22万元。
据了解,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市人社、扶贫、民政等部门先后于2017年12月、2018年3月与6月,通过入户调查,确定困难群众身份,使212189名困难群众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确保应保尽保。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共有28745名困难群众享受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2063.22万元。为了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我市在各县(市)、区建立了“一站式”结算中心,通过“一站式”结算平台,实现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六重”保障“一站式”结算,提升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困难群众就医垫支的负担。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我市将继续做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政策入户入心,全面提升政策知晓率。加强与市扶贫、民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困难群众的参保工作,确保不落一人,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让困难群众方便快捷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