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登告字(2019)003号 2019-1-25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联系电话:
7553098,办公地点: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二楼国土资源局219室)。附表:
序
号 转让方 受让方 不动产位置 不动产单元号用途 不动产面积(㎡)
1河南泰金实河南小白杨天山路以东,岷 4107250060工业
业有限公司包装科技有江路以北 38GB00004用地27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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