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区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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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6日 星期

法律为老人撑起“幸福伞”


本报讯日前,几辆警车停在封丘县荆隆宫乡杨楼村村民贾某的家门前。这是封丘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开展的联合行动,对拒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拒不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的赡养人,入户进行普法教育和训诫。贾某听着工作人员的训诫,十分震惊,才知道自己不赡养父母竟然已经触犯了法律。

在这样的场合,面对众多邻里的指责,贾某十分羞愧,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众向父母认错,把父母从破屋里接到了自己的新房中。

从工作人员的手中,笔者看到了一份《关于敦促赡养人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上面明确写着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

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通告中还对赡养父母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细化,要求赡养老人不仅要照顾饮食起居,而且要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

村干部感慨地说:“赡养父母本是子女的义务,可是许多地方,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亲情却凉薄了,自己住进了高楼大厦,年迈的父母却独守寒窑冷舍,孤苦

无依。单纯的教育起不到作用,必须用法律的手段,让这些人认识到,不赡养老人不仅违背了道德准则,同时也触犯了法律。只有丢人了,受处罚了,这种事情才会越来越少。”

警车离去,贾某扶着两位老人回到新家,而周围的人群并没有散去,感慨着,讨论着,同时也在反思着。

县政法委副书记王山说:“目前,全县各个乡镇均已开展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训诫16人,拘留3人,立案一起。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训诫力度和打击力度,走遍全县每一个村镇,进到每一个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家中,在道德教育的同时,也要为老人撑起法律的‘大伞’,确保每一位老人都能住得安稳、生活舒心。”   (赵天宇尹祖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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