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8年12月3日上午,申请人于某某带着锦旗、感谢信前来辉县市法院致谢,感谢辉县市法院执行法官为其执行到位赔偿款10万余元。
2015年7月,于某某的女儿在辉县市某景区旅游时摔伤,造成七级伤残。随后,住院治疗花费10万余元,本来家境就一般的于某某一家更是捉襟见肘,全家生活陷入了困境。去和景区协调赔偿事宜时,景区认为于某某的女儿摔倒致伤是其自己的原因,景区并无责任,拒绝赔偿。无奈的于某某和女儿于小某2015年11月将该景区起诉至法院,要求景区赔偿其损害赔偿金10万余元。
基于于某某家庭现状,在辉县市法院法官的指导下,于某某得到了缓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并在很短时间内得到了胜诉判决。法院判决被告辉县市某景区应赔偿于某某女儿人身损害赔偿金10万余元。法院判决后,景区未按判决履行案款。2017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往返于辉县市某景区、新乡市、郑州市等地,最后全额执行回本案案款。
得到赔偿款的于某某非常感动,特意带着锦旗到辉县市法院表达谢意,感谢该院帮他们全家度过了艰难的时光。
(王和庆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