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秀玲朱英超
新年刚刚过去,在新乡,老资格的地产中介河南福满家置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满家”)传出要倒闭的消息(图①)。这是2018年开始二手房萧条中,传闻要倒闭的首家上规模的地产中介。
据了解,消息传出之前,福满家已不断在缩小经营规模。从2017年的10多家门店,到如今的仅四五家门店,而如今这四五家门店的店员或开始讨要拖欠近5个月的工资或改行。7日,记者致电福满家的法人代表廖荣栋(业内多称“廖琦”)和负责人王义盟,截至发稿时二人均未联系记者。拖欠工资30多万元都是“三无”员工
事实上,福满家在新乡的一夜崩塌,几个月之前就已露出端倪。
在其总部所在地绿都·枫景上东附近,记者看到了店员手中握着的两张《福满家拖欠员工工资名单》,粗略统计拖欠工资总额35万元左右,共计拖欠40名左右员工工资。
“去年9月开始的欠薪已经让很多员工对公司的经济状况产生怀疑。但公司负责人称公司目前经营遇到困难,要求员工与公司一起渡过难关。之后,连客户的定金也推三阻四,退还缓慢,至今还有部分客户的定金没有退还。”亢女士等10名从各个区域赶来的店员一致表示。
这些说法,记者从多名员工和店长那里得到了印证。
7日下午1时,记者来到位于友谊路绿都·枫景上东的福满家公司总部,不少福满家的员工都聚集在此,而公司大门紧闭,玻璃上写着“还我血汗钱”的红字,透过玻璃,可以看到里面空荡荡的(图②)。
“公司还欠我1万多元的工资,去年8月份至今的工资都没拿到过。”在分店做业务员的郭先生,所有员工没有底薪,个人提成与六四分成(2018年9月份之前为五五分成,公司四、个人六)。公司每个月一次会议,每个店店长参加,然后由店长向店员传达会议精神。每个月财务会与店长核对工资,郑女士告诉记者:“公司负责人称公司目前经营遇到困难,要求员工与公司一起共渡难关。去年8月份至今的工资,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过。”
个人账户代发工资劳动关系不好确立
让很多福满家员工担心的是,由于之前没有和福满家签订劳动合同,每个月的工资都是从老板亲戚的个人账户上的打过来的,事情发生后他们去劳动仲裁咨询,目前正在调解。据他们了解,他们这种情况直接劳动仲裁也不好立案,唯一能证明与该公司有关联的纸面协议就是《保密协议》和员工之间的互相证明了。根据福满家员工提供的银行流水单可以看到:2018年3月份由王英贤、2018年8月份由周顺阳个人账户以工资名义打卡给员工,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周顺阳是河南福满家置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盛大分公司(该企业正在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和河南福满家置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金谷分公司的负责人。
记者了解得知,目前,河南福满家置
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存续的分公司只有金谷分公司,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第三分公司和第七分公司都已在工商部门注销(图⑤),盛大分公司正在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图④)。河南福满家置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法人代表是廖荣栋(图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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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录员工后,在正式用工之后又不积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以劳动合同保障劳动权益,那么企业的行为其实属于损害员工利益。那么,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后果?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
至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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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项、3项、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