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新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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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5日 星期

机动车限行应列入《条例》


本报讯(记者胡殿芳)我市正在起草的《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发群众持续关注,不少群众向有关部门建议,把机动车限行写入《条例》,让限行有法可依。

随着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持续深入,机动车限行已逐渐成为冬季管控的常态化措施。在厦门司法界工作的新乡人李敏去年12月份回乡探亲时,正赶上我市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他了解到,目前,各地限行规定多以政府行政命令的形式下发执行。尽管多数群众表示理解支持,但与法律条文相比,强制力仍显不足。听说我市正在制定《条例》,他建议把机动车限行写入《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措施。这样既可以免除政府下发行政命令的“无奈”,又可以依法限行。由于法律条文的强制性和严肃性,把限行写入《条例》,还可以把开私家车这件“私事”,提高到大气环境治理的高度,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对我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将产生积极作用。

市民邢云生也表示支持机动车限行写入《条例》。“为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在特殊时段限行,老百姓都理解。”他认为。立法应该考虑群众利益,在限行时给予车主适当补偿,以弥补车主损失。“毕竟车主是按照全年缴纳各项税费的。”邢云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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