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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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日 星期

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之探索


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韩宗波

当前,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案件监督管理、质量考核考评、规范廉洁执法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笔者认为,基层院应建立起“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考评机制”,以推进检察人员整体办案质量和公正执法水平的提高。

建立组织领导体系,统抓案件质量考评

所谓案件质量管理考评机制,就是指对检察机关开展的执法活动效果和办案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案件的定性处理,诉讼监督等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正确性、实效性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案件质量管理考评委员会,明确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办理案件的管理监督、检查协调、监控预警和考核评估等。其次要研究制定《案件质量考评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再次要完善和确定各办案部门的“案件流程管理运行图”“办案程序跟踪监督卡”“办案期限预警”“纠正违法通知”等规范性图表案卡,确保案件质量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行动态流程监控,坚持“五个”统一管理

案件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实施动态流程监督,努力体现和达到“五个”统一管理。一是统一受理和转办案件。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提请报送的案件统一受理分流,将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挡在“进口”外。对各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需退查的退查、需移送其他机关的移交,并统一登记审查,把有问题的案件堵在“出口”内。二是统一备案和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对每起案件填写“案件运行表”,表随案走,由承办部门和案件管理办公室同时签署交接时间,卡死办案期限。三是统一监督和登记案件结果。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及改变强制

措施等特殊情形进行程序和实体审查,发现问题,退回纠正,保证案件质量。四是统一协调和督导案件。及时通报办案情况,依法纠正问题,为法律监督提供信息和服务。五是统一组织实施对办案质量的考核评估。这样可以使办案监督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变为事前、事中管理监督和事后考核考评,遏制超期办案和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发生。

细化办案质量标准,落实案件质量责任

细化办案质量标准是开展案件质量等级评估定性的基本依据和基础,必须研究制定好统一的案件质量标准,分类别把质量标准细化到各办案部门和承办人员,分别签定部门和个人“办案质量责任书”。从基层院的执法实践分析,整体案件的质量标准应包括本院侦查部门、诉讼监督部门所办案件在事实、证据、定性、程序、行为、效果等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环节:初查立案环节、侦查取证环节、审查批捕环节、审查起诉环节、诉讼监督环节、办案行为环节、办案安全环节、法律文书环节。

搞好质量等级评估,实行结果奖惩措施

案件质量考评应在考评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个案评估,年终全面考评。案件质量考评结果可分为优秀案件、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和错误案件4个等级。考评结果应作为对办案部门和干警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和奖惩依据。院党组应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办案部门或者干警给予酌情记功、嘉奖、通报表彰或优先晋职晋级;对优秀个案承办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被评为先进,并扣发个人一定的绩效津贴;对因主观因素发生错误案件的,依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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