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全面开展民用
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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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丁艳冰)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范飞行秩序,防范化解“黑飞”等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与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从12月19日起全面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
根据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凡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持有人),除执行军事、警务、海关和应急管理等任务的无人机外,均须依法办理登记备案。
所有现有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应在《通告》发布30日内完成登记;线上新购的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实体店新购的需在店内扫码完成登记;发生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须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更新信息。无人机持有人按规定在国家民航局UOM系统同步完成实名登记后,可在线上通过微信“河南公安微警务”公众号或支付宝进入河南警民通小程序,或下载河南警民通APP进行登记备案。个人、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者使用电脑或手机,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zzpt.henanga.gov.cn/wrj/或直接扫描附件二维码登录管理系统办理登记。持有人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
公安机关提醒,无人机持有人应自觉遵守空域管理法规,依法依规飞行,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持有人应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共同维护我市空域安全与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