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探索创新监管模式 持续优化执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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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十四五”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探索创新监管模式,聚焦规范执法、科技赋能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服务温度,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有效推动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聚焦规范有序,提升行政检查精度与效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市生态环境局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的行政检查体系。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通过警示教育、专项推进、执法稽查和案件评查,不断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计划统筹与审批,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核心,实施整批次审批管理,检查计划每周报送司法监督部门,切实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同时,全面推行透明执法,公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落实执法告知制度,大力实施“综合查一次”,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强化科技赋能,发挥正面清单示范引领作用。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优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远程监管。同时,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FID、PID、热电式风速仪等先进侦测装备,提升精准发现问题和预判预警能力,推动环境风险早发现、早化解。

  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彰显环境执法温度与尺度。在日常执法中,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寓服务于监管,积极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精准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实施强制措施“四张清单”,贯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无过错无危害不处罚”原则,将行政指导贯穿执法全过程。注重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把规范执法与主动服务企业紧密结合,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企业,既是督促企业达标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也对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着重要影响。据介绍,通过上述措施,截至目前,市生态环境局逐步形成严格依法监管与主动服务并重的生态环境执法新格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执法保障。

(刘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