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第四批废弃车辆集中清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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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超)9月24日,记者从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获悉,我市启动第四批废弃车辆集中清理行动,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清理行动涉及13辆机动车、1辆四轮非机动车。

  此次集中清理行动聚焦市区内道路、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自行动启动之日起,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上述区域内的废弃车辆展开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废弃车辆逐一张贴自行挪移告知单,并同步将被张贴告知单的废弃车辆号码进行公示,确保清理工作公开透明,保障车主知情权。

  针对被张贴告知单的废弃车辆,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明确要求:车主需在告知单下达后的五日内,对车辆进行自行处置。若逾期未及时处理,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届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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