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环境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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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员介绍,“十四五”以来,我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环境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十四五”以来,我市陆续出台《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新乡市城市垃圾管理条例》《新乡市卫河保护条例》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修订《新乡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新乡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环境监测能力提升方面,我市强力推进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交通大气自动监测站、工业园区自动监测站、噪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等重点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落地,进一步织密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目前,全市已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56个、水环境自动监测站31个,基本实现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网格化全覆盖,全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的企业覆盖率居全省前列。

  我市积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印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构建起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同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此外,已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续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开展。

(刘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