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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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书武)7月18日,在“改革促成效、营商谋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系列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闫瑜介绍了该院在信用建设上的相关情况。

  发挥强制执行作用,促进社会信用建设。该院今年以来共限制高消费11022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458人次,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244次,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

  发挥执行引导作用,鼓励社会信用修复。全市法院组织开展失信信息专项核查活动,对已结案件和在执案件中的失信信息进行全面梳理、逐案核查。对符合删除(屏蔽)条件的案件,及时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今年以来,屏蔽失信自然人3108条,屏蔽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658条,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5369条,帮助其第一时间修复社会信用。

  加强善意文明执行,切实保护企业运营发展。该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秉持既坚持法律刚性、确保生效裁判落实,又注重柔性司法、体现人文关怀的工作理念,在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时,严格规范执行行为,避免超标的、超范围执行。向被执行人发送“预纳失”、“预限高”、预处罚通知书,切实做到勤督促防失信;对暂时困难但诚信履行的被执行人,灵活运用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对涉及民生或企业经营的案件,采取“活封活扣”等保全措施。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该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查控联动机制和公积金查控工作室,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效率。今年以来,共办理住房公积金案件43件,扣划到位金额367.2万元。

  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社会风气。该院积极探索执行宣传新模式,广泛开展执行现场直播,采取“执行+普法”方式,引领广大网友以第一视角“沉浸式”体验执行全过程,切实感受人民法院依法打击失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