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文号:长卫医催【2024】56号河南承蒲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2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长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卫医罚【2024】56号),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履行:

  1.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没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74175元、罚款人民币2090100元。

  2.如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滞纳金、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洲 联系电话:8874815

联系地址:长垣市人民路282号长垣市卫生健康委。

长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