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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系列问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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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有哪些义务?
答: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的主要义务有:(一)取得或者达到相应的安全、卫生生产条件;
(二)项目设计评估中需包括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
(三)保证安全、卫生生产的资金投入;(四)制订安全、卫生生产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五)负责安全设备的配置与维护;(六)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卫生生产管理专职人员;
(七)提供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八)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九)设置安全、卫生警示标志;
(十)进行安全、卫生生产的培训教育;(十一)在上岗前事先告知职工有关安全、卫生危害的情况;
(十二)做好职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
(十三)做好特种设备、危险物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对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等。
十五、职工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在这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遵守单位有关安全、卫生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三)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卫生生产技能;
(四)发现安全、卫生生产隐患及时报告。
职工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方面的权利包括:
(一)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
(二)有获得生产危险情况的知情权;(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安全现象、行为,有批评、检举、控告权;
(四)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有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五)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制冒险作业;
(六)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
(七)有权获得安全、卫生生产的教育培训;
(八)有权获得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服务;
(九)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