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车辆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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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G39312等机动车因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公安机关已多次通知,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拒不接受处理,也未向公安机关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关手续。现对这些车辆进行公告,要求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车辆送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特此公告

  新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