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8月

我市限上企业销售总额增速全省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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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翟京元)9月20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1月-8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49.22亿元,同比增长6.3%,高于全省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七位;限上企业销售总额225.84亿元,同比增长12.0%,高于全省平均增速4.9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五位。

  从承担目标单位看,卫辉市、新乡县、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凤泉区、红旗区、原阳县、辉县市等9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卫辉市增长7.86%,增幅最高;长垣市、卫滨区、辉县市、红旗区、高新区、牧野区、原阳县、获嘉县等8个县(市、区)增长规模超50亿元,合计576.5亿元,占全市总额77%。

  分城乡看,限上乡村市场增速高于城镇市场增速。限上城镇市场零售额212.5亿元,同比增长13.1%,占全市总额96%;限上乡村市场零售13.3亿元,同比增长31.1%,占全市总额4%。限上乡村市场增速高于城镇市场增速18个百分点。

  从消费形态看,批发业16.2亿元,同比增长30.1%;零售业202.9亿元,同比增长10.7%;住宿业1.8亿元,同比增长21.5%;餐饮业4.9亿元,同比增长14.9%。

  分商品类别看,22类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中17增4降1平。占限上商品零售额1/3的第一大类商品汽车零售额78.4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额20.03亿元,同比增长44.5%。第二大类商品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36.7亿元,同比增长5.9%。此外,饮料类、化妆品类、粮油食品类、中西药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信器材类、家具类、烟酒类、日用品类、五金电料类平稳较快增长,多数消费升级类商品保持稳定增长,消费升级态势延续。

  据介绍,全市消费增长与我市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密切相关,利用传统节日消费旺季开展系列活动,丰富节日供给,创新消费场景,激发消费动能,为壮大消费市场注入活力,特别是近期开展的家电以旧换新、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直接促进了消费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