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法院

依法调解圆满结案当事人写信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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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延津县法院收到某混凝土公司寄来的一封感谢信。该公司在信中对延津县法院东屯法庭心系企业、高效调解,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表示衷心感谢。

  原告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张某签有一份合同,约定原告某混凝土公司向二被告供应混凝土材料。经双方对账确认了货款数额,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其余货款一直未能结清。无奈之下,某混凝土公司将二被告诉至延津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案件受理后,东屯法庭法官刘长龙认真审核了案卷材料。考虑到本案关乎当地的营商环境,法庭工作人员于立案当天就通过电子送达方式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材料,力争简案快办、快审快结。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货款标的争议不大,但对还款期限分歧较大,原告考虑到企业运营资金回笼问题,想让被告一次性支付货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争取案件圆满解决,承办法官再次就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并耐心向双方进行释法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从维护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分析案情、释法明理,结合此次纠纷的实际情况,逐一为双方疏解矛盾症结,引导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换位思考,并向被告阐明了拒不支付款项将面临的法律风险。经过两个半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得以圆满解决,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冲突,也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为减轻企业的纠纷解决成本,刘长龙事后还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退费,并于当日为当事人办理了退费手续。

  一封感谢信,承载着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寄托了新形势下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期待。延津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办案方式,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精准服务企业发展,为延津县营商环境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司法保障。

(申长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