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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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明哲)记者日前获悉,今后我市将通过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创新常态化执法监督方式等措施,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参照省直部门制定的本系统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标准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本部门标准和清单。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清单制度、乡镇(街道)行政处罚立案报备制度、重大执法案(事)件督办制度等监督制度。同时,持续做好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案例指导、执法行为统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工作。
在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方面,将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理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施政府层级监督、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部门层级监督、各级执法部门实施部门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压实监督责任。司法所将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今年年底前,我市将按照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我市还将不断创新常态化执法监督方式,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督促执法部门全面依法履职;对重要执法部门将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有关问题、排名情况,将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司法局报告。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将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并在本系统进行通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还将组织开展交叉式、“推磨式”执法监督,互相查找突出问题。此外,我市还将加大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对于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严重执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追到底。对于重大执法案(事)件,可以实行个案提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