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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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我市印发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4〕2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低收入人口范围和认定机制,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乡镇(街道)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村(居)委会负责协助发现困难群众、主动告知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等工作。对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应当自认定之日起进行年度复核和定期核查,视家庭困难状况变化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认定的对象,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通知》明确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依托河南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库。通过“线上大数据比对+线下铁脚板摸排”相结合,健全双向联动防漏机制,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给予相应救助。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分类处置预警信息;情形复杂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通知》明确了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二是专项社会救助。包括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三是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四是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为低收入人口提供探访关爱、服务照护、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五是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可根据相关救助政策给予司法救助、困难职工救助帮扶、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救助帮扶。六是慈善帮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财产、开展慈善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

(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