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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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乡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针对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发展需求,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形成我市实际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地下空间规划、用地、建设、不动产登记、使用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规定》指出,地下空间分为单建和结建地下空间,即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规定》明确了如何以划拨、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方式出让,制定了地下空间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以及单建、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等。《规定》还提出了地下空间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合理、有序、安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本《规定》实施后,将为全市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安全开发利用管理提供法制保障,推动我市地下空间持续健康发展。 (吕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