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乡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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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公布《新乡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科学推进封山育林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封山育林是一项适合山区的造林技术措施,采取封禁山区造林区域,禁止垦荒、放牧、砍柴等人为的破坏活动,从而达到恢复形成森林植被或者提高森林质量的目的。《办法》明确了“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封育结合、教育引导和群众参与”的原则和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我市太行山区涉及的卫辉市、辉县市和凤泉区政府负责实施,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农业农村、资源规划、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封山育林相关工作。

  《办法》明确了封山育林“封、育、解、责”的全过程。“封”,即要做好封山育林地块的调查和统计,合理划定封山育林区,提出封山育林方案,明确封育界限、面积、方式、期限和相关要求,报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育”,即要按照充分利用自然力、适当人为干预的基本原则,可以采取人工辅助育林措施,促进森林植被的恢复,缩短封山育林周期,提高封山育林效果。“解”,即在封山育林期满,当按照技术规程对封山育林成效进行评价,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县级政府发布公告解除封山育林;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可以适当延长封山育林期限。“责”,即明确了封育区和封育期内的禁止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张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