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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因车祸受伤住院的我市市民杜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原来,今年10月,我市南环路八里营大桥南侧发生一起两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其中一辆货车乘坐人杜某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杜某家属一筹莫展。交管部门在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医院发出了《道路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中原农险新乡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也在第一时间前往医院进行伤情调查,并与医院沟通为杜某开通绿色通道,实行挂账治疗。新乡

市道路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全力保障伤者救治。经过数天的抢救,杜某脱离了生命危险。经审核,救助基金为杜某垫付了118804.91元的抢救费用。

  据介绍,2023年5月,《河南省道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豫政办〔2023〕18号)文件正式印发。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交通事故受害人为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超过7日抢救费用的,由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书面说明理由。

  (贾章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