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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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段时间以来,越来越多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收到了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生态环境执法稽查意见书》,针对其中指出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标志着于今年4月底开展的“新乡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

  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管理建设,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按照上级部署,今年4月底,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旨在严格执法程序,强化环境现场执法工作,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规范性,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据介绍,今年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升执法队伍能力为根本,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稽查效能,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按照实施方案,稽查工作共分为自查自纠、稽查实施两个阶段,11月底结束。

  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开始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稽查人员通过专项稽查、专案稽查、日常稽查等方式,针对效能文件落实、案件规范办理、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上级帮扶行动发现问题的查处及整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执行等情况进行了严格稽查,并下发稽查意见书。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分局高度重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逐条整改完善。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共性问题,加强归纳总结,建立健全规范化工作的长效机制。

  对执法稽查中发现的执法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提醒纠正,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将作为稽查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并对稽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驻单位纪检监察组。

(胡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