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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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魏明哲)记者日前从市住建部门获悉,为更好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关于优化新乡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日前正式发布。
通知要求,今后我市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房屋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其中,房屋所在地是指市区、各县市及平原示范区。
我市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今后将由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