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法院

调审一体化开启诉中调解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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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宗斌)原本起诉至法院的一起建筑合同纠纷案件,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原告、被告双方从起初闹得不可开交到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今年以来,红旗区人民法院调审一体化在案件审理中发挥了大作用,开启了诉中调解新模式。

  原来,在这起建筑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11万余元。案件转至审判团队后,审判法官认为,如果调解成功,既快速解决了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能够维护原告、被告长远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审判法官充分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同意庭前调解。

  很快,审判团队书记员通过审判系统将案件委派至调解平台,由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指派调解员进行诉中调解。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由于种种原因,调解员无法与当事人见面,调解员利用调解音视频功能进行线上调解。经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和解协议,并出具了调解书。

  “在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将调解与立案、诉讼、执行等工作无缝对接,贯穿到各类案件的每一个节点,这样就推动了矛盾多元化解,畅通了诉调对接。”该法院有关负责人说,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法院制定了《关于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的工作办法(试行)》。

  具体的做法是:法院审判团队、执行团队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对接专职调解员,也可以由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指派专职调解员参与审执团队的调解工作。

  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设立和审执团队对应的调解组,由专职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组成,分别对各个审执团队的诉中、上诉、执行案件进行调解。

  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有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的责任。诉调审执对接的案件,发挥立、调、审、执一体化优势,对办理的案件全程跟踪,促使当事人当下结清或自动履行。

  自今年3月此办法实施以来,该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受理审判团队诉中委托纠纷案件共计60起,调解成功案件21起。法院15名特邀调解员均参与了诉中调解工作,进一步减轻了审判团队的办案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有效提高了法院的服判息诉率。

  “庭前调解,调判结合。法院从人民群众立场出发,急群众之所急,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委托给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缩短了诉讼周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该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