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护航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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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以来,积极推进监管方式转变,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优化的发展空间。据了解,目前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已有163家。

  市生态环境局勇于创新探索,积极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对于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或免于现场执法检查,或减少抽查频次,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

  据了解,正面清单制度建立以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梳理、认真核实辖区内相关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目前,纳入正面清单的163家企业享受到了更加优化的发展环境,企业生产经营跨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胡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