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合欢
在信息化、数字化的背景下,新质生产力应运而生。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新质生产力也必将成为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的重要力量。因此厘清新质生产力赋能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的内在机理、现实桎梏与优化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质生产力赋能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的内在机理
(一)技术重构传播载体:激活文化生命力
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内核特征,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为文物、古籍、传统技艺等进行高精度数字化保存提供了可能,也将传统文化转化为沉浸式场景体验。如故宫《石渠宝笈》书画展通过虚拟现实还原古代文人赏画场景,使观众穿越时空感受艺术意境,增强文化共鸣,激活文化生命力。
(二)数据驱动精准传播:提升传播效能
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是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通过大数据分析用户行为,精准识别不同群体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偏好,将汉服文化、传统手工艺等内容定向推送至年轻用户群体,推动“国潮”文化在年轻群体中广泛传播,不断提升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效能。
(三)价值赋能与意义再生产:重塑文化认同
数字技术不仅再现传统文化形式,更能通过虚拟社交赋予其新内涵。网络用户可以通过虚拟化身参与传统节庆活动,形成文化认同共同体。同时数字IP开发、文旅融合项目在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在不断提升民众的文化认同感。
二、新质生产力赋能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的现实桎梏
(一)技术应用困境:工具理性与文化深度的冲突
一是技术应用成本较高,数字化技术需要大量资金与专业团队支持,中小型文博机构或地方非遗传承人难以承担。二是在数字化的过程中,传统文化的复杂性可能被技术“降维”,可能会削弱传统文化的完整性和精神内涵。三是过度依赖技术可能使传统文化沦为“流量附庸”,导致文化符号被资本裹挟,偏离传播初衷。
(二)传播主体困境:传承断层与参与失衡
传统文化传承人普遍缺乏数字技术能力,而技术开发者对文化内涵理解不足,合作中易出现“形式嫁接”而非“深度融合”。此外,代际传播断层日益加剧。年轻群体更倾向于接受碎片化、娱乐化的传统文化内容,而老一辈对新技术接受度低。
(三)制度保障困境:规则滞后与协同缺位
一是传统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衍生面临产权界定难题,导致传承人与技术公司利益分配冲突;区块链数字藏品涉及文物IP的授权机制尚未完善。二是跨部门协同机制缺失。文化传播涉及文旅、科技、教育等多部门,但当前政策缺乏统筹。
三、新质生产力赋能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的优化路径
(一)技术创新:构建低成本、高保真的技术适配体系
政府需主导建设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中小机构技术门槛。同时推广“云渲染”“边缘计算”等轻量化技术,解决设备昂贵问题。积极开发垂直领域文化大模型,融入传统美学、哲学知识图谱。支持用户以数字分身参与定制化文化体验。
(二)主体培育:激活“传承人+技术者+公众”协同生态
一是实施数字化传承人培养计划。设立“非遗数字化工作坊”,为传承人提供技术培训并建立“技术驻场制度”,派遣数字工程师长期驻点非遗工坊,共同开发文化IP。二是在高校开设“数字人文”交叉学科,培养既懂文物修复又擅编程的复合型人才。三是形成公众参与式传播机制,搭建“众创数字文化平台”,开放文物高清素材库供公众二次创作。
(三)制度保障:完善数字时代的文化治理框架
一是制定《文化遗产数字化衍生品管理办法》,明确文物数字孪生体的版权归属与收益分配规则。二是形成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统筹文旅部、工信部、教育部资源,制定技术标准,完善文化治理框架。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