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
      

红旗区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已进入发证阶段,《河南省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规定“原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应当收回,作为过录依据存放。无法收回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告废止,不得出现一个不动产单元上颁发多本证书的情况”。

根据此规定,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洪门镇申店村、陈庄村、保安堤村、张堤村、原堤村、关堤村,小店镇常村、汾台村、关屯村、殷庄村、刘景屯村、后马屯村、前马屯村、吴庄村、堤湾村、马村、王连屯村、晋村、西闫屯村、北街村、东阎屯村、东街村、郭庄村、宋屯村、袁周村、西街村、南街村、王堤村28个村中,在以往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证书,因遗失、灭失等原因,导致无法收回,换发新证书或领取新证书的,原权利证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红旗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