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征告字〔2021〕10号
新乡市天玺置业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单位建设的汇金国际城市广场项目,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12条、第14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人防义务,根据《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2009〕100号)和《河南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你单位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24898020.3元。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26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并限你单位在接到该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人防办窗口办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相关手续,逾期我办将依法予以处罚。
联系人:蔡虎 联系电话:0373-3666169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