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启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推动政策加快落地,市工信局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转发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两部门印发《通知》的重要意义
《通知》的出台,旨在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促进上下联动,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梯度培育优质企业,着力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二、关于《通知》明确的支持事项在“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3批(每批不超过3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此外,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还支持每省每批次不超过3个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还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三、如何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选拔由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
第一,纳入选拔范围的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此基础上,企业可自愿申请,并由地方推荐。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两批183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后续还将继续认定新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本《通知》印发后新认定企业同样有资格按程序申请支持。
第二,两部门将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在地方推荐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排名、优中选优,全力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国家队。
第三,对重点“小巨人”企业采取淘汰制。为加强激励约束,通过考核逐年淘汰部分成长速度、目标实现进度相对落后的重点企业。
四、中央财政有关奖补资金如何下达
对于每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财政部分别于《实施方案》批复当年、实施期满1年及满2年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按程序滚动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对于2021年启动支持的首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将于2021年下达首笔奖补资金,后续奖补资金金额将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第二批、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也按此执行。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备案版),并结合本地区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际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奖补资金90%以上用于直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时,应统筹考虑全省产业布局,以及重点“小巨人”企业发展现状与前景,确定每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的资金分配金额,避免简单分配,并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下达。
五、在中央财政有关奖补资金使用方面有何要求
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充分发挥企业能动性,不对奖补资金使用方向进行限制,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于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要求必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
六、如何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如何应用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推进实施并做好分年度实施成效及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地方培育工作组织分年度绩效考核,明确绩效考核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对于年度绩效考核中发现问题及不足的,由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整改。
(工信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