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21〕45号文件通知,经主席会议研究,提交政协第十二届新乡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伟同志为政协第十二届新乡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焦国梅(女)同志为政协第十二届新乡市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王太宏同志为政协第十二届新乡市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薛永宏同志政协第十二届新乡市
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焦国梅(女)同志政协新乡市委员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联络处主任职务随政协新乡市委员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联络处机构撤销自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