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征告字【2020】8号
河南现代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单位)建设的商业办公楼及综合楼项目,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12条、14条,《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2009〕100号)和《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9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履行人防义务,我办依法对你单位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1360026元。
限你单位在接到该通知书后7日内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人防办窗口办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相关手续,逾期我办将依法予以处罚。
联系人:蔡虎联系电话:0373-3666169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