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延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申请人石某在延津县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行车上的吊钩击中右眼,造成伤残。石某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后与用人单位因一次性就业补助等产生纠纷。
延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着“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围绕双方的争议,充分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首先和用人单位联系沟通,向当事人和用人单位讲解此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就补偿金的数额达成一致,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石某工伤待遇及各项补偿金24.8万元。(王美琪齐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