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市境内以下路口新增电子监控抓拍设备,主要针对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逆向行驶等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自2020年5月12日起启用,现公告如下:
抓拍点位:
1.S229省道71KM+100M周村超限检测站2.S229省道66公里950米(新乡西高速口)特此公告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