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求,下列区域内所有坟墓均需搬迁。现将有关迁坟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坟范围:长江大道以北,平原大道以南,万仙山路以西,石武客专高铁以东。
二、搬迁时间:请上述范围内的坟主务必于2020年5月3日前自行迁移。
三、所有坟主应及时到所属村委会领取补偿并及时迁移,逾期未迁移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原武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峰 联系电话:0373-7531100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原武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