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生态项目建设工作安排,征收土地范围内坟墓须在规定限期内迁移。一、迁坟范围:东起黄岗村与善河村土地交界,西至原54军后勤部运输处训练场黄岗村土地边界,以共渠河道中心线向南100米范围内,共渠大堤向北50米范围内。二、迁移地点:各墓主自行迁移,新迁移墓址要符合新乡市生态城总体规划。三、迁移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2月3日止。请上述规划征地范围内的坟主亲属到当地村委会办理迁坟补偿事宜。四、新乡市生态城规划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新辉路办事处街道涉及区域),严禁私扎新坟。
特此公告
新乡市牧野区新辉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