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局对新乡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登记审核结果予以公
布。公告区域内原土地使用权人持有的原土地证书注销并作废,凡对公告内容有
异议的,请在15日内将异议意见以书面文件送达我局(电话:3686193,地址:经开
区管委会),逾期即为权益有效,将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第1期)
单位名称 坐落(宗地四至) 类型性质用途面积(㎡)
新乡市新城开发建设有 经开区纬四路与经五国有出让工业 9629.26
限责任公司 路交叉口西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