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李杨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杨辞去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