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提升基层矛盾化解效能,辉县市纪委监委近日出台《初次检举控告首办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聚焦初信初访首办责任、责任单位、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检查督办、责任追究,进一步压实承办单位主体责任和核查组直接责任,从源头减少越级举报、重复访现象,最大限度把群众反映的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最多访一次”。
辉县市纪委监委明确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乡镇(街道)纪(工)委为初信初访的首办责任单位,对接收的问题线索实施精准分析研判,建立“一案一策”处置机制。针对业务内外问题交织的复杂信访件,创新实行“双线并行”处置法,即在依规核查业务范围内问题的同时,主动协助剥离业务外诉求,通过政策解读、部门联动等方式引导实名举报人依法维权,形成纪法衔接的协同治理格局。对内容单一、情节简单或情况紧急、时效性强等初信初访以及因故不能短期办结的信访件,首办责任人要及时向实名检举控告人进行阶段性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实名检举控告人的基本情况和信访成因,为结案反馈打好基础。
“依托县级纪委监委在各行政村设立的廉情信息工作站,乡镇(街道)纪(工)委充分发挥就近监督优势,对群众初信初访做到认真核查、高效处置,推动基层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在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同时,着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辉县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李磊说。 (侯志利)